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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法务微窗】学会这四点法双赢彩票官方网站务与律师高效沟通和协作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05-03 05:28:02点击:816

  双赢彩票官方网站本期【民企法务微窗】栏目,将从四个方面出发,帮助您梳理法务与律师之间的相互期望、沟通模式以及协作方式,从而提高沟通和协作的效率。

  1、希望外部律师了解企业所处的行业及商业模式。法务人员进行其知识管理工作时,应了解自己所在企业的商业模式、行业特点。法务自己尽力去理解企业,也希望外部律师主动花时间去学习行业知识,熟悉企业商业模式。

  2、理解委托事项的商业目标,立足解决具体问题。法务人员希望外部律师能主动理解企业所委托事项的目标,把解决问题放到第一顺位思考,而不是总谈法律、谈政策监管、谈风险这些对业务形成限制的线、快速出具工作成果并及时进行更新。一旦目标确定,法务人员就希望立即看到外部律师的工作成果;在对工作成果进行初步判断之后,企业业务和法务提出修改意见之后,法务又希望能立即看到更新后的工作成果,而且希望律师能抱有开放性的思维来看待由企业提出的质疑。

  4、在一些没有明确定论的场合,外部律师能出具独立的专业判断。外部律师必须要有自己的判断,不能告诉法务人员“既可能是这样,又可能是那样,但最后是什么样的,谁也不知道”这样的意见。另外,如企业高层对委托事项有一种不切实际的想法时,法务总监希望不仅由法务人员去进行劝说,更希望由作为外部专家的身份去疏导高层改变想法。

  5、律师事务所能指派一名主要律师协调总体的法律服务。一个律师事务所在处理一件较繁琐的案子时,都是会有数名律师组成一个办案小组来协同办理。此时的总体协调工作就显得重要了。法务希望律师事务所能对办案小组有严密的内部管理程序,并能指派一名主要律师进行协调。

  6、外部律师能基于长期合作关系的考虑来进行合作。长期合作关系,能使得双方的沟通更通畅,“噪音更少”。在保持长期合作关系下,外部律师能更遵守职业道德,更加勤勉,而这正是法务总监希望看到的。

  1、希望法务人员能告诉律师企业委托的真实目的双赢彩票官方网站。外部律师掌握的信息明显不如企业内部人员,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他们的困惑。因此,法务总监有必要告诉外部律师企业所委托事项的商业意图和企业作为合同一方想要争取的利益底线、希望法务人员能完成一些基础工作和辅助工作之后再来咨询外部律师。外部律师希望法务人员能收集、整理委托事项的全部相关资料,并能建立完善的工作档案,避免不必要的报告和会议。

  3、希望法务人员能利用企业资源提供支持双赢彩票官方网站。当需要召开跨区域的沟通会时,外部律师希望企业能有相关技术资源予以无条件的支持。当复杂诉讼需要证据搜集、固定或保全时,外部律师也希望企业派出得力干将,甚至是企业高层,能给予律师充分的人力、技术等支持,以方便律师能把主要精力集中在问题的法律解决方案上。

  4、希望法务人员能向他们及时反馈委托事项的进展以及法律意见的实施效果。外部律师向企业出具了法律意见或法律方案之后,往往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得不到企业的任何反馈,他们会感到失落,并可能造成沟通的障碍。企业法务人员应将任务的进展情况定期向外部律师汇报,并可根据项目进展向律师咨询是否还有新的意见或办法。

  第一种是法务占主导的模式。在这样的企业里,法务部无论对企业的熟悉程度,对信息的掌握广度,对管理者预期的了解深度,都是外部律师所无法比拟的。企业的法律决策,最后都是由法务总监作出的。律师的意见,只是作为参考或者作为法务总监意见的一部分。这种由法务总监占主导地位的沟通,效率高、成本低。然而,它是要求具备一定的前提的。即法务总监本人较为强势,得到企业管理层的充分信任和支持。

  第二种是外部律师占主导的模式。由于历史的某些原因或法务部力量的薄弱,外部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得到了企业老板或管理高层的信任,他们认为律师比法务更加让人信服。对于重大事项,高层以外部律师意见为准。在这种局面下,法务与外部律师的沟通,有可能变得困难重重。法务总监无法支配外部律师的法律服务活动,外部律师无须向法务部这个客户负责。其实,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它提示法务总监还有很多事情需要去做,如提升法务人员在管理层心目中的地位,要求企业高层授权法务统一管理外部律师。

  第三种是以任务为中心,法务与律师平行合作的模式。在这样的沟通环境下,法务与律师的关注点不再是谁为中心的问题,而是共同面向任务,以解决问题为中心。如前所述,在定位上,法务人员是律师的客户,法务应是信息的发布者、行动的指示者双赢彩票官方网站、意见的决策者。但实践中,外部律师由于主、客观的因素,可能在沟通中处于强势,变成信息与行动的主管者了。这种模式下的沟通,是法务总监不愿意看到的。于是,转为以任务为中心,平等对话,就成为法务总监的必然之选。因为,唯有如此,才能体现法务价值,促进法务与律师的有效沟通之效果。

  法务人员与外部律师的协作的目的在于,弥补双方沟通不足或缺陷,提高双方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水平的需要。更重要的,协作能加强律师与法务之间的沟通,使律师能与企业保持长期合作的关系。理想化的情况下,为达到这一共同的目标,法务与律师的协作方式可包括:

  1、联合培养法律人员。法务总监可与律师事务所的责任律师沟通,向律师事务所提供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的人才培养。让律师完全处身于企业,熟悉企业运作,熟悉企业法务部日常工作。相应地,律师事务所也为企业的法务人员提供环境和接触机会,让法务人员到律师事务所内,去熟悉律师日常工作,熟悉律师的办案思维。

  2、在各自擅长的领域,发挥各自优势,并定期进行交流。法务人员属于企业一员,站在企业战略实施的角度思考问题,能参与企业高层的重大决策,对企业法律风险以事前防范为主,擅长预防性和日常性的法律工作。外部律师不参与企业管理,更多情况下充当“消防员”的角色,对企业法律风险以事后救济为主,擅长应急性和例外性的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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